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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官司要花多少錢?律師費可以叫對方出嗎?

「我的案件金額這麼小,打官司會不會不划算?」

「打官司是不是還要先付錢給法院?」

「律師費可以叫對方還嗎?」


這是許多人最常問的問題。

簡單記就是通常要付兩筆錢,一筆給法院,一筆給律師。

法院的由原告先墊,之後叫被告出;律師費是自己出。原因是:法律沒有規定官司一定要請律師。


至於裁判費與律師費的不同請參下圖


其他還有一些比如說鑑定費用等。有的官司鑑定費用搞不好還大於律師費。

也有一些可能是被告根本沒有財產,官司贏了又如何?

加上考慮時間成本,也有其他比如說調解或是支付命令的選擇。


至於爭一口氣的官司,就不在訴訟成本考慮的範圍了。

先搞清楚自己的目的是最重要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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